河北瑞丰动力缸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瑞丰动力缸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深州市城市新区泰山东路中段路北 | 联系人 | 孟连周 |
用人单位简介:该公司定员569人,其中管理人员56人,生产人员513人。 缸体、缸盖制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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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玄静雨;2017.6.22 | |||
现场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何昊、王瑞乾 2017.6.22-6.24 | |||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侯国勤、肖田田、李欣、李云玲2017.6.22-6.26 | |||
用人单位陪同人:孟连周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粉尘、煤尘、电焊烟尘 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甲醛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本次所检测结果中粉尘、煤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甲醛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本次所测量结果中噪声检测结果检测值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岗位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照度测量结果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高温接触限值的要求。 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紫外辐射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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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瑞丰动力缸体有限公司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第二十一项通用设备制造业。 依据《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存在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且接害人数大于10人。 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