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庆华塑料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 衡水市冀州区庆华塑料厂 | 项目名称 | 衡水市冀州区庆华塑料厂 | |||
地理位置 | 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前店 | 联系人 | 刘华辉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63人,其中生产人员35人
主要工艺:PVC片生产工艺(混料→挤出→压光→冷却→切边→收卷)、PP片生产工艺(混料→挤出→压光→冷却→切边→收卷)、PET片生产工艺(混料→挤出→压光→冷却→切边→收卷)、吸塑包装生产工艺(上料→加热成型→真空定型→裁边→冲裁→检验打包→破碎) 主要原辅料:PET颗粒、PP颗粒、PS颗粒、PVC颗粒、辅料。 产品为PET片、PP片、PVC片、吸塑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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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王朝伟、耿建、祝晨亮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健 | 时间 | 2021.07.22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华辉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夏冬雪、贺龙 | 时间 | 2021.07.23-
2021.07.25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会冶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聚氯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氯化氢、氯乙烯、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苯乙烯、高温、噪声。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其他粉尘、聚丙烯粉尘、聚氯乙烯粉尘、苯乙烯、氯乙烯、氯化氢、乙二醇、对苯二甲酸,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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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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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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